导读:在河道内建房不仅自身有安全隐患,而且还影响汛期行洪,也威胁到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所以我国的《河道管理条例》中就明确规定: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;在河道管理范围内,禁止修建围堤、阻水渠道、阻水道路;在堤防和护堤地,禁止建房等开展集市贸易活动。
然而,在河南省洛阳市嵩县此类违法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。据嵩县九店乡的村民反映,在该乡政府驻地的九店街上就有两排商铺赫然建在行洪河道上,与乡政府面面相望,仅距几百米。
河道内建商铺 愈演愈烈
10月10日,本网人员来到嵩县九店乡。九店乡位于嵩县东部,距县城约30公里,有山有水,在该乡政府门前就有一条河道。据介绍,这条河被当地村民称为“八大河”,意为第八条支流,最终流入伊河。是当地汛期重要的行洪河道。
在九店街的中心地带,河道的北侧建立着两排三层高的商铺,中间一座桥将商铺分为东西两部分,其中东部的一排商铺已经完全建好,并且部分商铺已经开张营业。而西部的商铺主体框架已经建好,正在做内部装修,而且下方的河道内还有已打好基桩正待建设。
(九店乡大街桥东侧建在河道内的商铺背面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