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修正案(九)拟定新罪名“收受礼金罪”,以解决向官员进行情感投资的定罪问题,这是记者于昨天在北京举办的2014年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高峰论坛上获知的消息。在该论坛上,与会者就目前贿赂案件的形式、认定等方面进行分析,并提出多项亟待出台司法解释进行规定的问题。(9月28日凤凰网资讯)
党的十八大以来,中央一直保持反腐的高压态势,不少“老虎”被打,“苍蝇”被拍,反腐成绩赢得群众拍手称快,落马官员大部分涉及到的罪名就是受贿。据新华社报道,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2年12月6日至2014年4月11日公布的65起案件中,超7成的落马官员有受贿行为。
我国是人情社会,红白喜事处处都体现着礼尚往来,按民情风俗,对这些事项少额礼金或其他等额的礼尚往来,都不宜作为犯罪查处。纵观我国《刑法》受贿罪的立法沿革及规定,除非是“索贿”,其他受贿犯罪则须有“为他人谋取利益”这一要件。正是这一法定要件的存在,使得一些官员常以“礼尚往来”为实际的受贿行为辩护,对他们的变相收受礼物的行为有的只是违纪的处罚,没有真正的形成威慑。
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教授陈兴良透露,这个罪名的设置有助于解决感情投资的问题。习总书记曾4次就腐败问题表态“零容忍”,此次“礼尚往来”的入刑讨论,拟增设“收受礼金罪”,无疑是反腐的又一重要举措,有助于筑牢反腐新防线。(文/李欣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