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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旅游法》成一纸空文 九寨沟诱导购物换汤不换药

2014-10-15 08:38:21 来源:央视

  旅行社、旅游公司跟导游不签合同,不给底薪,那导游的收入来自哪里呢?导游、旅游公司、购物点之间又是什么关系?

  知情人:导游的收入主要靠带游客进店购物的提成。这个提成,就牵涉到导游、旅游公司和购物点的利益合作关系。通常旅游公司事先都要和景区一些固定购物点,达成购物返点协议,旅游公司、导游的返点一般是30%,通常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结算一次,当然这个私下返点结算的过程,不可能让外面的人看到。

  导游把游客带进指定购物点购物就可以返点提成,但2013年10月1日,我国首部《旅游法》正式实施,其中明确规定,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,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,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,不得诱导、欺骗、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。那么旅游公司和导游如何规避法律的约束呢?

  知情人:现在不是不准强迫购物了吗?导游先给你铺垫、渲染,说这个东西、这个产品是当地独有的,用了以后,多么有功效、多么好,让你先到家里体验、感受,勾起你的向往、购买欲望,然后再带你去购物点买东西,给剧本一样,事先给你设计好,让你一步一步往前走。这样,导游既回避了不能强迫购物的法律规定,又让游客自愿地掏钱买东西。实际上,他把强迫购物变成了现在的诱导购物,换汤不换药。

  知情人告诉记者 法律规定不能强迫购物后 导游们开始诱导游客购物

  那么购物点众多,导游和旅游公司更是五花八门,怎么才能知道哪一批游客是哪个旅游公司的?游客购物消费如何与旅游公司、导游一一对应呢?知情人说,这里面也有门道。

  知情人:比较普通的方式有两种,一种是导游直接告诉购物点,这些游客属于哪个旅游公司,另一种是,每个游客胸前都贴一个旅游公司的固定标志。现在已经升级了,导游带游客进店,购物点就把不同编号的所谓打折卡、优惠卡、参观凭证、就餐卡,还有塑料购物袋这些,发给每一位游客,然后根据这些编号来区分是哪家旅游公司的,是哪个导游带过来的,通过这些编码,统计每个游客具体的消费情况,然后确定返点给哪家公司或者那个导游,多少钱等等。

  记者在当地一个旅游团无意中看到这样一张旅游公司的内部签单卡,上面写有:风情街 自助餐(打单上三千免餐费);此团只能去行程的几个点,不能都进店,多进店产生的投诉和赔款由导游自行负责。行程中记者也多次听到导游、商店店员提到去年《旅游法》出台后对他们的影响,但是,如果旅客不购物,没有底薪的导游,每次辛苦几天不说,还没有任何回报,这也是让导游们两难的问题。

  知情人:我们也想和旅游公司签合同,这样起码有“五险一金”的保障,如果能像其他行业一样,凭上班拿钱,我们也愿意,但旅游公司哪个又愿意跟你签劳动合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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