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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文:根治“小官巨腐”尚需制度发力

2014-08-02 19:45:54 来源:资讯网

  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北京“小官巨腐”问题的通报,市纪委日前启动严查农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,行动将持续到年底,涉及本市13个涉农区县。市纪委将全面梳理从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接到的涉农信访线索,集中整治“小官巨腐”问题。(8月1日《北京青年报》)

  上个月,中央巡视组向北京市反馈巡视情况时曾表示,北京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,“小官巨腐”问题严重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北京市纪委启动严查农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,全面梳理从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接到的涉农信访线索,集中整治“小官巨腐”问题。笔者认为,党委在问题出来后,不讳疾忌医,知错就改,开展专项整治“小官巨腐”是很值得赞赏的。但要根治“小官巨腐”,就要铲除“小官巨腐”生存的土壤,必须在制度建设上有所作为。

  长期以来,由于村官太小,这样的小人物小权力几乎无人监管。这就给大权独揽的很多村官提供了营私舞弊,以权谋私的机会,特别是像北京首都的周边,土地寸土寸金,而土地转让,征地拆迁等情况下,村干部往往一言九鼎,具有很强的话语权,这自然而然地成为很多商人追逐的对象,在这样的情况下,如果不加强制度的精神,没有制度发力,去监管好干部,要想根治村干部的腐败,防止“小官巨腐”,无疑是很有难度的,而且很可能是治标不治本的。

  由此看来,各级党委开展严查农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,在严打村干部的腐败行为的时候,也要用更多的智慧和精力,来加强制度建设,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建设,规范建设用地,征地拆迁的每一环节,并且要有切实可行的监督措施,用制度来防止村干部的权力寻租,确保村干部的权力能够真正地关进制度的笼子里,铲除村干部腐败的土壤,这样才可能标本兼治地预防村干部的腐败行为,防止“小官巨腐”的产生。

  俗话说:“人管人累死人,制度管人管好人。”因此要管好村干部,从根本上整治“小官巨腐”,确实需要制度发力。

  作者:江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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